癌症是一个普遍兴盛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名词,以前有没有,多不多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现在很多,很强大。以前的人寿命比较短,五六十的人就头发花白、老态龙钟,也许他们还没有患上癌症就已失去生命,也或许那时的医疗手段比较差,即使得了癌症也不知道自己得的是癌症,这些都是自然地,在人们的生存法则之下所发生的事。
当20世纪后期,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时,在人们的眼中各种商品都变得种类繁多、色彩斑斓、科技含量极高,铺天盖地的广告让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名牌”的机会,比如防脱发的霸王洗发水,比如冰爽健康的高露洁牙膏,再比如解毒消炎镇痛的金浩茶籽食用油……,总之这些产品让人们充分享受到了科技的好处、批量生产的益处,这让人们欣喜又愉悦,可是当这些“名牌”产品大批量的被消费者使用,再被某些生产商附加上一点“小小”的致癌物质时,人们就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可惜的是吐又吐不出来,于是一个个癌症患者犹如雨后春笋般涌入公众的视线,人们才发现原来不知何时癌症已经成为“商品”,并且品牌众多遍布人们的衣食住行,被大批量、标准化的生产出来了。
癌症的生产从小作坊到大品牌的建立想必也是经过一番“艰难”的运作的。首先,作为一个生产商能够下决心忽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这就不是一般的人能够做到的。其次,一个企业从小到大,从不知名到闻名全国,中间卖了多少产品,有多少知情或者不知情的人在为这个企业工作,癌症的生产商以雇佣的名义让多少人成为收割生命的员工,这种赤裸裸的雇佣杀手的心理素质,简直比凶残的杀人更加可恶,他却以为披上税收的外衣、穿上创造劳动力的马甲,人们就会被他知名的外形所迷惑,殊不知检验商品的唯一标准就是健康,附加的“小小”的致癌物质成为最直接的呈堂证供。第三,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癌症生产商的脑残能力,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他们的商品被检验出致癌物质,他们竟然还信誓旦旦的说这是商业竞争对手的恶意中伤,含有致癌物质是行业的潜规则,为什么别的产品也有致癌物质偏偏要抓着他们不放,光这一点就不是普通人能够做到的。
其实,说到底癌症生产商之所以如此的“层出不穷”,用马克思的一句话来解释就最恰当不过了,“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对于能够冒着绞首的危险,敢于践踏法律的人来说,还有什么道德可言,我们还能对他说什么?